发布时间:2024-11-05 12:00:16 来源: sp20241105
中新社 北京12月28日电 (记者 张素)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28日对外发布一份意见,其中提出,加大对金融监管人员和国有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监守自盗、与不法分子内外勾结的职务犯罪的惩治力度。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葛晓燕在当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说,《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 依法服务保障金融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下称《意见》)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金融检察工作的目标任务和方法措施。
“《意见》围绕全面加强监管、防范化解风险这个重点,立足检察职责提出履职重点。”葛晓燕说,刑事检察方面的重点包括“坚决惩治金融腐败犯罪”等。
当前,金融犯罪案件数量总体有所下降,但仍高位运行。今年1月至11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嫌疑人11060人,提起公诉22529人。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厅厅长张晓津说,金融信贷领域案件时有发生,有的金融机构“内鬼”与外部人员内外勾结,有的金融机构实际控制人、大股东非法套取金融机构资金,个别案件涉案金额巨大。
对此,检察机关重点惩处利用金融资源权力大搞幕后交易、侵吞国有资产的腐败分子,并且坚决惩治官商勾连、靠贷吃贷、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的腐败行为。据统计,2022年1月至2023年11月,全国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的金融领域职务犯罪案件共计529人。
当日发布的2023年金融检察工作案事例里就有严惩金融腐败犯罪案件。孙某峰曾是某银行货币政策司司长。最终,法院以受贿罪、故意泄漏国家秘密罪、内幕交易罪对其数罪并罚,孙某峰获刑16年6个月。
《意见》提出“保持金融领域反腐败高压态势,惩治金融领域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等内容。谈及下一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厅副厅长张希靖说,职务犯罪检察部门将依法充分履行检察职能,惩治和威慑金融领域职务犯罪,助力清除破坏金融秩序的害群之马,并将加大在办理金融领域职务犯罪案件中同步审查洗钱等衍生犯罪问题的力度。(完) 【编辑:黄钰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