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30 14:35:31 来源: sp20241130
据12月10日澎湃新闻网报道,12月5日,广东汕头警方公示,拟对陈汉鹏等人不顾个人安危,勇救落水人员的行为确认为见义勇为行为。今年11月,一名初中生在汕头南洋游泳时被海浪卷走,危急时刻,在海边开茶座的店主陈汉鹏从店里拿出救生圈和救生绳,与市民马俊根一起协力将落水学生救上岸。这一幕被拍下后在社交媒体热传,网友称赞这是“最理性的救援”。
“最理性的救援”之所以受到热捧,在于它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见义勇为,而是一种见义智为。毫无疑问,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闪烁着耀眼的人性之光,任何时候都应受到尊重。《论语》中有“见义不为,无勇也”,意即一个人见到符合正义的事情不去做,这就是没有勇气。在诸多人的认知里,见义勇为往往带着一种“不顾个人安危”的精神,也正是这种“不顾个人安危”的牺牲精神,才令人钦佩和感动。
但是,在自身能力有限的情况下,如果勉强上前救人,很可能既没能帮到别人,还让自己陷入困境,甚至付出生命的代价。近年来,一些见义勇为的人因救人而失去生命的情况不时发生,有的甚至为救一人搭进几个人的性命。这样的事情令人心痛,也值得反思。
近年来,倡导理性救援、见义智为,逐渐成为一种共识和趋势。越来越多的地方在有关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中,删除了“不顾个人安危、挺身而出”的文字表述;有的地方在新出台的中小学生守则和行为规范中,也删除了有关“见义勇为”的内容……这些变化体现出了对生命的关切、对生命的平等敬畏与尊重,这些变化也传递出鼓励、引导以科学、理性的见义智为来防止更多悲剧发生的鲜明态度。
在国际上,一些国家出台了专门的法律对见义勇为行为作出规范。比如,有的国家的法律规定成年人只有在两种情况下才有救人义务:一是意识到他人处于危难境地;二是营救他人对自己并没有危险。再如,一些国家的法律中虽设有“见死不救罪”,但成立的条件之一是“对本人和第三者没有危险却故意放弃救助”。
实际上,见义智为体现的是一种观念的转变和进步,这种转变在现实中也日渐深入人心。2021年6月,浙江余姚东城小学的学生张楚悦与妹妹在外公家临江的小院里玩耍时,听到江边有人落水的声音,张楚悦并没有贸然跳进水里救人,而是回家拿起救生衣扔给落水儿童,与众人一起合力将落水儿童救了上来。事后,学校授予张楚悦“安全小卫士”称号,表彰她机智、沉着勇救落水儿童的行为。
我们乐见越来越多的理性救援、“有教科书意义”的救援在现实中上演并受到热捧。从官方的鼓励推崇,到越来越多人亲身践行,其实都在诠释一个朴素的道理:见义勇为值得称赞,知进退、懂取舍、讲方法的科学理性的见义智为更值得提倡,这不仅体现出社会的文明与进步,也体现出对生命权的最大尊重和敬畏。 【编辑:张子怡】